旷野的筵席 · 每日灵修

一月二十七日

第 27 日

「看哪,我要立個約:我要當著你人民面前行奇妙的作為。」(出34:10呂氏譯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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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基督徒不能清楚的識別,何為神的應許(就是神已完成的事實)和神的約。神的應許,是為著鼓勵我們的信心。但很可惜,我們的信心常是多么的低落,以致未能正常的生活在應許的上面。有的時候,我們常不透過虛幻的世事去看到背后的那屬靈實際(神圣的事實),以致誤解神所應許的与現實環境表現不符合。雖然這樣,但我們還有祂的約。神的約所包含的意義,比神的應許更多,因約是神憑著自己親口答應來成全的。約乃是神所賜給我們的一個把柄,叫信心的手可以抓牢它。就理論上來說,我們是毫無資格去要求神履行什么合約的。但祂喜歡使祂自己受約的約束,以保證祂必要為我們行事。因此——讓我恭敬的說——祂是受約束來做成這一切。這就是神圣之約寶貴的地方!同時也是我們信心最軟弱的時刻的一服強心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