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野的筵席 · 每日灵修
二月八日
第 39 日
「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,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乃用自己的血,只一次進入圣所,成了永遠贖罪的事。」(來9:11-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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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們要欣賞基督寶血的价值,我們必須接受神對寶血的估价。因為這血首先不是為著我,乃是為著神。舊約時代的贖罪日,很清晰的解釋這件事。利未記十六章告訴我們,在贖罪日,大祭司要將那獻為贖罪祭牲的血帶進至圣所,并在神面前洒了七次。這個祭物,當然是在會幕的院子里,公開在會眾面前宰殺而獻上的。但只有大祭司一人單獨的帶著血進入至圣所。在那些需要贖罪之人的眼睛所望不見的至圣所里,大祭司單獨的將贖罪的血洒在神面前。對于這件事我們必須非常的清楚,基督的寶血首先是為著要給神看的,不是要給人看的。這位圣洁而公義的神既接納了寶血,并且承認祂自己已經滿足了,所以我們對寶血的估价,也就應該扎根于這個神圣的事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