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野的筵席 · 每日灵修

二月二十一日

第 52 日

「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靈的,但我是屬乎肉體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。」(羅7: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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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有一個很笨拙的仆人,只要他坐著不動,那么他的笨拙就難得顯明出來。他若整日不做一點事情,當然這樣他對你是沒有什么用處,但也不致有什么害處。如果你對他說:「起來做些事吧!不要整天坐在那里,虛耗寶貴的時光!」這樣,麻煩就開始發生了!當他一起來時,他就把坐椅撞倒,走了几步,又絆跌在一個腳凳上!然后他拿了几個珍貴的碟子,又很快的把碟子全跌碎了!你在他身上如果沒有什么要求,那他的笨拙還不容易顯出來。但當你吩咐他做一些事情時,他的笨拙立刻就表現出來了。同樣的,神的律法對于我們也是如此。律法的要求是對的,但我們這個人不對!因為我們在本性上徹頭徹尾是個罪人,不過沒有律法的設立,我們就一直不發覺自己是罪人。當神尚未向我們有什么要求時,那么,一切仍可維持水波不興,平安無事的光景。可是當神在我們身上有了些微要求時,我們那罪性的敗坏,就有机會來一次盛大展覽了!「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!」(羅7:1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