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野的筵席 · 每日灵修
三月十七日
第 76 日
「因我所屬所事奉的神。」(徒27: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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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我發覺今后不再屬于自己,而是屬于主的時候,這是一件大事。如果我口袋里的錢是屬于我的,我可以有全權來處理,但若是別人托我保管的,那我就不能隨意將這些錢去買我所喜愛的東西了,同時我也不敢讓它失掉。我們中間到底有多少人,由于認識我們的所有是屬主而非屬己,因此不敢隨意亂用我們的時間、金錢和才干呢?我們是否有這個強烈的感覺,真知道我們自己是有所屬,以致不敢浪費一塊錢,一小時,或任何精神与力量呢?我們是為神而活,并不是為己而活。真正的基督徒生活,就是從這個認識開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