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野的筵席 · 每日灵修

三月二十六日

第 85 日

「你且往海邊去釣魚,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,開了它的口,必得一塊錢,可以拿去給他們,作你我的稅銀。」(太17:2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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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的意思一定是用這個滿有恩惠的神跡,猶如比喻一樣向彼得說話。「作你我的稅銀」(可譯作「為你、也是為我」)。有人說,這件事是主耶穌為自己行神跡的唯一例子。是的,但這不過是一半為著祂自己,因為另一半是為著彼得。你我也可以加上去說「為我」。因著恩典,那一塊錢應付了兩個人的丁稅,在此我們很奇妙的看見了主耶穌和祂的仆人那親密的聯結。 那一條成就神跡的魚又是什么呢?這豈不是向我們保證:當我們站在正确的地位上,顧到神的旨意時,一切的需要,神豈不是全然負責嗎?無論何時,愛心的事奉大于本分的要求時,我們可以仰望祂補足那些額外的需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