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野的筵席 · 每日灵修

五月十八日

第 138 日

「有几個人心中很不喜悅,說,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?」(可14: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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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叫作枉費?枉費的意思頗多,基要的一點乃是額外多給,例如一塊錢便可以了,你卻付十塊,這是枉費。又例如給五十克(格蘭姆)就夠了,你卻給一千克(格蘭姆),或者說三天可以完成的工作拖延至五日或七日,這都是枉費。枉費的意思,就是你為很小的事物,付上很大的代价。如果有人接受了超過被認為該得的,那是枉費。對于馬利亞用香膏澆主這件事,十二個門徒都認為是做得過度了,那個從不稱呼耶穌為「主」的猶大,當然更有感覺。因為以他來說,任何東西傾倒在主身上都是枉費。這正如今日世界對我們的估計,以為我們獻身事奉神,是全然枉費的。但當我們的眼睛一被開啟,看見我們主耶穌的真正价值時,那就沒有一件事是配得上祂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