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野的筵席 · 每日灵修

六月十八日

第 169 日

「一人既替眾人死,眾人就都死了。」(林后5: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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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么神說我們要算自己是死的呢!因為我們是已經与主同死了。假使我口袋里有兩塊錢,我當如何記在我的賬簿上呢?我可否寫一元九角五分,或二元五角呢?不,我一定要按著在我口袋里的錢,正确的入賬,既不要多,也不要少。會計是計算事實,不是搬弄幻想。神不能叫我將那些不真實的事,記在我的賬簿上。如果我仍然是活生生的,祂斷不能叫我算自己是死的,因為對于以生作死這种精神熬煉的苦差,用「算」這個字是很不适合的。 神叫我們記賬,寫上:「我已經死了」。然后持守這事實。為什么呢?因為這是一個事實。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時,我也在祂里面同釘了。所以我算這是事實,并且算我自己向罪是死的,但在基督耶穌里向神卻是活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