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野的筵席 · 每日灵修
七月二十一日
第 202 日
「你們是世上的光。」(太5: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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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信徒問,他們應否傳道,還是找職業或做生意。在神儿女們面前是否擺著這兩條路呢?我們從圣經什么地方,可以找到這兩种抉擇,傳道或找工作呢?基督徒是否受命要做出這樣的一個抉擇?當知神的子民都是見證的燈,難道有哪一位基督徒不是該為主做見證的?要是傳道的只有寥寥几人,而又說全體信徒都是燈,這种玄秘的邏輯是無法成立的。事實上,為了神,地上應存在著一個活的見證,而我也為此而活。這是我們基督徒唯一的道路,可以說再沒有其它的道路了。沒有一個人屬乎主而可以不為主做見證的。所有的基督徒都得傳揚基督,這是一件大事。至于要全時間事奉主,抑或用一部份時間去帶職業而工作,那是次要的問題。一切事物,都應集中起來朝向中心。神不能使用一個以生意為本而以傳道為附屬的人。但神卻能使用一個以傳道為本而以生意為附屬的人。我們的生意不是中心,只有神才是我們生活的中心。所有的關鍵,在乎本末兩者的正确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