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野的筵席 · 每日灵修

七月二十四日

第 205 日

「倒要像從死里复活的人,將自己獻給神,并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。」(羅6: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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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人以為「獻給」二字的涵義是奉獻,而沒有留心注意它的內容。當然它的意思是奉獻,但卻不是我們所想象的那個意思。不是將我們自己的「舊人」,連同「舊人」的本能、資源、天然的智慧、能力和其它恩賜等,奉獻給神使用。從上面經文「倒要像從死里复活的人」那句話,我們可以清楚了解奉獻的真意。奉獻的起點,是開始于「從死里复活」。因為我們所獻上的,不是屬乎舊造的東西,乃是那經過死亡而复活的。這里所說的「獻給」,乃是我知道我的舊人已与基督同釘十字架,并算自己「在基督耶穌里向神是活著」而產生的結果。先是「知道」,然后「算」,末了「獻給」,這三者是一項神圣的次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