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野的筵席 · 每日灵修
九月二十一日
第 264 日
「這人行在暗中,沒有亮光,當倚靠耶和華的名,仗賴自己的神。」(賽50: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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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我們發覺自己陷進黑暗里時,有一個極大的危險,就是下手點火(11節),用個人的微焰來圍繞自己,盼望借此照亮前面的路。「我已把事情再三考慮過了,我已綜合觀察過了,我覺得很有把握我的判斷是。」上述的思想和感覺,并非光的源頭,它們不過是我們自己所點的火把而已。把這些思想和感覺投進神的光中,我們就會發現它們既缺乏深度,也不夠明亮。如此行的人末了是「躺在悲慘之中」(賽50:11)。如果我們所期待的是混亂,那我們盡管仰賴這些權宜之計(自己點的火把)。但請記得,人的火光永不能驅散黑暗。光只是從神而來,讓我們仰望祂罷!即使這里是全然黑暗,在祂那里永遠是光明的,而「在你的光中,我們必得見光。」(詩36: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