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野的筵席 · 每日灵修
九月二十八日
第 271 日
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(羅5: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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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是看見了救贖我們的代价是何等重大,我們除了將自己奉獻給祂之外,還能做什么呢?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二章一節如此聲稱;「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當把身體獻上」在羅馬書開頭的十一章里,他一直不斷的細述神諸般的怜憫。神的愛如何引領基督死在十字架上,叫我們可以生活在生命的新樣里。而在基督里那同一的愛再一次吸引我們歸回到祂那里去。我們面對這個完全無私的大愛,保留自己,就比獻上自己為難多了。一個蒙恩多年的基督徒而沒有將自己完全奉獻給神,那實在是一件令人全然惊奇的事,因為,神豈不是用無可測量的代价買贖我們回來嗎?所以我們甘心樂意的選擇,就是在我們的身上和靈里榮耀神,因為那「是屬神的」(林前6:19-20)。這是神在我們身上的權利,不是我們施与神的恩惠。我不是屬于自己的,我豈敢盜取屬于神的東西?「主阿,我所有的,我所是的,和我所盼望的——一切都是你的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