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野的筵席 · 每日灵修
十月十三日
第 286 日
「神的選民,晝夜呼吁祂,祂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,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么?」(路18:7)
· · ·
假定有一個人未經許可就占用你的房屋,你將怎么辦呢?你會到地方官那里,請求法律上的保障,并取得一張定罪他的判決書。你帶著法庭的公文回來,便能將那霸占者驅逐出去。那時他如果能身免縲紲,就已是他的僥幸了!目前這世界的光景也是如此。神的「判決書」已經宣布要赶出這世界非法的霸占者(撒但),它必須出去!雖然天國的法律,對于撒但是一個受反對的法律,但這又何妨呢?加略山上的得胜,已將天國超越的權勢建立于地上。在十字架上,基督已將撒但在地上的法律地位完全取消了。教會現在的職責,是要將那另一個律法(天國的律法)執行在地上。教會像那一位在比喻中的寡婦,向神不斷的呼吁:「我有一個對頭,求你給我伸冤!」(路18:3)至終教會要從神那里取得那驅逐撒但的命令,并將撒但赶出去!神正在等候這种的呼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