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野的筵席 · 每日灵修
十月十七日
第 290 日
「以色列人受了他們些食物,并沒有求問耶和華。」(書9: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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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在神面前的罪有兩類:一是神發出的命令,而人拒絕順服。一是神還未發令,而我們就任意妄為。前者是背逆,不遵守神的吩咐,后者是自大放肆,任意做神所沒有吩咐的事。我們為神所做的工,到底有多少是根据于主明确的命令?或有多少是因著那是「好事」而我們就去做的呢?我們往往以為,只要我們的良心沒有禁止,或者我們的良心認為某事善美非凡,就夠有理由叫我們下手做工了。弟兄姊妹,你們豈不曉得每一個仆人都應該先等候主的命令,然后才照祂所吩咐的去事奉祂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