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野的筵席 · 每日灵修
十一月五日
第 309 日
「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,必須信有神,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。」(來11: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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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項關于神的事實,构成了真實信心的基礎:(一)祂能(太9:28);(二)祂肯(太8:2-3),(三)祂是(來11:6)。請你特別注意,我所題的最后信心的基礎,不是指著含糊的相信有一位神,而是要确信神是一位活的神,且是現在的,并在積極行動中的神。
讓我們假設你在帶領一個罪人歸向基督,你和他一同禱告——而他自己也禱告了。那時,你問他目前站在什么地位上(得救或沉淪)?如果他回答說,神能夠拯救他,你對這答案滿意嗎?如果他再進一步,肯定的說,神愿意拯救他。這答案夠了嗎?絕對是不夠的,你對這答案必不會滿足,直到他表示确信神現在已經拯救了他,并且神現在已是他的救主。如果我們只認識「神能」和「神肯」,而缺少了「神是」,我們在屬靈上是不能達到任何的結果的。因為神的能力和慈愛,只能鼓勵我們,叫我們有盼望。但信心乃是建立在神現在的行動上。除非你能夠說:「我的所是和我的所有都是因為基于「神是」!」不然,你就不要認為自己有了信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