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野的筵席 · 每日灵修
三月五日
第 64 日
「無論在什么地方傳這福音,也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事。」(可14: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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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么主耶穌這樣說呢?因為福音是應該產生這种奉獻的行動的,這就是福音的目的。福音不單是要滿足罪人,贊美神,罪人在福音里,有他所應得的部份,神應付他的需要并厚賜祝福。但我們可以這樣說:這不過是福音的副產品,卻不是福音的正鵠。傳福音的首要目的,在于讓主得到滿足。但我們必須牢記,我們若不把自己「枉費」在祂身上,祂就永遠得不到滿足。你是否在對主奉獻上做得太多了呢?可否讓我告訴你一件事?在神圣的事奉上,「枉費」的原則就是得能力的原則。你在神手中真實的屬靈用處,其大小乃根据你在祂身上「枉費」了多少。我們為主所做的工,乃是源于我們對祂的服事;工作的效果,也基于此。